领取商标注册证
通过代理的由代理商标注册人发送《商标注册证》。
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, 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《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》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,同时还应携带: (一)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;
(二)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;
(三)营业执照副本原件,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;
(四)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;
(五)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。
商标注册证补发
一、办理补证应交送5张商标图样, 注册人还应当在《商标公告》上刊登遗失声明。
二、如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,应分别交送补证申请和变更申请, 补证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。
三、补证与转让同时办理的,应分别交送补证申请和转让申请, 补证申请应以转让人名义提出。
四、因商标注册证损毁而请求补发的,应将损毁的商标注册证交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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